朝阳保险:

吉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附件

1、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批复,吉林省决定在长春市朝阳区等九个地区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具体名单见附件)。

2、长春市,朝阳区 吉林市,磐石市 四平市,铁东区 辽源市,东丰县 通化市,东昌区 白山市,八道江区 白城市,镇赉县 松原市,宁江区 延边州,和龙市 这些地区被纳入试点范围,将按照相关政策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的社会养老保险服务,旨在保障他们在年老时能享受到一定的经济支持,减轻养老压力。

3、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有农村户籍人员,不需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4、吉林省人民政府已发布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方案,正式文件编号为吉政发〔2009〕31号。这份意见旨在为吉林省农村地区的养老保险制度提供指导,经过省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的审议,并已获得国务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核和批准。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基本...

1、湖北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将这一举措视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城乡统筹及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途径。各级政府需将新农保纳入发展规划和年度考核体系,确保强有力的组织领导。

2、湖北省人民政府在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时,确立了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制度的公正、可行和长期稳定。首先,该政策立足农村实际情况,以适度起步为方针,设定的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与当地经济及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力求经济实惠且公平。其次,参保机制强调各方责任的平衡。

3、湖北省人民政府针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明确提出了一系列经办管理和服务要求。首要任务是确保在试点开展的县(市、区)中,准确记录每位农村居民的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信息,建立详实的参保档案,并确保长期妥善保存。

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相关制度衔接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如下:下面以广东地区举例说明完善农村养老保险59岁老人缴费一年可领钱广东省人社厅日前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补充规定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我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政策。

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为加快建立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农村居民老有所养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一)指导思想。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养老金领取条件

1、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为60周岁及以上的农村户籍老年人提供了一项保障。他们如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可以申请每月领取养老金。对于那些在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满60岁的老年人,即使之前未参保,只要未享受城镇职工保险,他们无需再缴费,即可开始领取基础养老金。

3、对于距离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者,需要每年缴纳保险费,同时允许补缴,但累计缴纳的年限不超过15年。对于超过15年的,同样要求每年缴费,且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以此鼓励中青年农民尽早参保并持续缴费,以期在长期缴费中获得更高的养老金收益。

4、法律分析: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大森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实施时,已经年满60岁,未享受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是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该缴纳养老保险。